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项目公布 违规可举报
原标题: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项目公布 违规可举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8月25日,包头市公布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本次收费从2016年9月起实施至2017年2月止。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级示范园550元/月、市级示范园460元/月、其他园370元/月。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政府办园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如未享受补贴或补贴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送包头市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
学生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强制集中就餐;社会实践活动费:交通费往返不超过33元,科技实践活动费不超过10元/项、次、人;食宿费小学生不超过50元/人、天,中学生不超过55元/人、天;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周;门票费:由学校据实代收代缴。
代收费收费项目
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寒暑假练习册费:由盟市价格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奶费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学生奶认证标志,推广销售价格1.9元/200ml;校服费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0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1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4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5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8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1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2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5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60元)。校服可三年订做一次,毕业年级不得订做。住宿生床上用品严格按照招投标价格结算,并在中标企业中选购。
住宿费收费项目
高中城市、县城100元/学期,农村、牧区60元/学期;职业高中城市、县城50元/学期,农村、牧区30元/学期。
保险费收费项目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包头市政府有关标准执行。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
包头市政府纠风办、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包头市教育局提醒:凡此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之外或没有收费许可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都属违规收费,举报电话:包头市教育局5174838,包头市政府纠风办5616590,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2358。(记者 常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