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1月底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原标题:内蒙古11月底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史美越)1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将于11月底基本完成。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完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部署落实。此次调整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此次调整,还提高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和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按照调整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同时,此次调薪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方案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