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行绩效评价
原标题:内蒙古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行绩效评价
日前,内蒙古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办法明确,评价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4个评价指标构成,每个评价指标分解为若干项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逐年确定公布当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