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升级居住证, 全区现已申领居住证2022张
原标题:暂住证升级居住证, 全区现已申领居住证2022张
核心提示: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作为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2016年5月2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居住证制度在我区全面实施。
7月28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居住证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李吉对相关情况作了总体介绍。
记者在会上获悉,在完成全区居住证管理和制证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2017年5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正式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申领居住证2022张,制证1605张。据了解,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六项公共服务;也同样享受申领国家规定的证件、报名参加考试、申请执业资格等七项生活便利。
那居住证是什么,该如何申请呢,可以为生活带来什么便利?小编这就为你一一揭晓。
一、居住证的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件。
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由本人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实际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暂住登记。
三、居住证的受理机构
全区公安(边防)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是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受理机构。我区103个旗县(区)每旗县(区)至少有一个居住证受理机构进行居住证办理,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各分局办证大厅等均已设立,目前全区共有693个受理机构。
四、居住证的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实际居住地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六个月以上;(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五、申办居住证所需材料
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受理机构现场拍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六、居住证签注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受理机构进行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七、居住证收费规定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意见》中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居住证持有人的有关权利落到实处。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是: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七项便利是: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涉及到公安机关提供的各项便利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明确和保障。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郭俊楼 实习生:牛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