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补贴政策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补贴政策

截至今年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旗县符合条件的4家金融机构和土右旗共获得“两权”抵押贷款补贴资金1403.3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801.66万元,其他资金由相关盟市(旗县)承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财政补贴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对试点旗县以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为单一抵押和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当年累计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对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试点旗县(区),按财政出资额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时限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补贴资金,组织完成了全区“两权”抵押贷款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田璐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