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情况
原标题: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情况
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情况,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情况,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区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并通过国家验收。该系统目前已经具备工商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司法协助、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其他部门企业“黑名单”和“双随机”抽查功能,基本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一网操作进行。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访问量已达1.99亿次,日均查询量30余万次,成为我区知晓度最高、信息量最大、使用量最高的涉企信息平台。
到目前为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全区其他1601个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42.34万条、司法冻结信息1130条,1.25万名“老赖”被限制担任企业高管职位,共有10.8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3.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移出。涉企信用信息在投融资、招投标、企业经营、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广泛应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正在形成。
据介绍,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平稳,为自治区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接下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首先是进一步提升系统运用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完善“登记双告知”“信息双公示”“抽查双随机”“多证合一改革”等功能开发;其次,以数据为核心,加强平台数据功能运用,依托公示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登记事项的日常动态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平台协同监管子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大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第三,加强部门涉企数据归集,做好信息共享。(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