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内蒙古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原标题:11月1日起 内蒙古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2日,记者从内蒙古发改委获悉,日前,内蒙古发改委下发《关于区内普通柴油质量升级至国Ⅴ标准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1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同时执行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价格。
据介绍,11月1日起,内蒙古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将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硫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通知》明确,依照《关于区内普通柴油质量升级至国Ⅴ标准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内容,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此外,内蒙古发改委要求,内蒙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质价不符、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普通柴油升级加价工作顺利进行。(记者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