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原标题:暖心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收优惠暖心政策。记者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据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7月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阿妮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