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镜圃: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陈镜圃: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建设与实施当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从多个层面有效解决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难题,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更多农村老龄人口提供经济方面的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

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需要从法律层面实现对制度的规范定义。因为只有在法律上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定之后,实施部门才会在有强制约束性的条件下贯彻执行相关制度与法定条例。因此,将制度当中相关的事项在法律条文中进行具体的规定与必要的限制,才能有效的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全面合理的进行。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且机制水平低的现象,急需立法部门全面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确保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落实。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需要立足于当地的社会实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一些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效的根据管辖区域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进行符合广大农村人口发展需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制定,在法律保护的社会环境中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事业前进与发展。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发展当中,比较基础的问题就是基金与资金问题,这也是相关制度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则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事业具有制约作用。在进行相关基金筹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集体以及个体全面实现资金的筹集工作,在进行基金筹集的时候,可以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可以通过缴税等方式来进行筹资。对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也可以对相关筹集办法进行立法,通过法律层面来对筹资来源进行有效的规范,进而实现刚性与强制性的进行资金的筹集,通过可以有效的实现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的范围,进而全面提升相关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其最终承担的组织应该是国家财政部门,其在进行相关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意义,并需要承担有效实施的责任。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国家财政部门有责任对相关基金的资金量进行有效的填充,以充足的资金确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实施与健康发展。

同时要注意建立全面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来对政府信任风险以及基金的贬值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要合理管理促使其在保值的基础上进而实现增值。对于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要保证基金的安全,一个就要对基金相应的投资范围进行确定。因此,各大养老保险资金的相关管理机构要尽量避免基金出现贬值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金运作与管理的能力。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的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领域进行有效拓宽,或者通过投资代理的方式促使资金实现增值。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很多地区的农村人口对于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缺乏保险意识,在实施过程当中,群众的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要有效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实施,不仅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立法与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加强关注,还要求人民群众能够有效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与意义。针对这种状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报纸、新媒体等进行宣传,促使农村广大群众转变保障意识,积极参保,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我国居民当中农村人口众多,且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我国农村分布范围较广,地域之间经济水平发展差距也较大,不同区域的农村人口价值观与保险意识差距也大,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要注意分层次的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全面推广与实施。(陈镜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