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三五”时期城镇将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
原标题:内蒙古“十三五”时期城镇将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创业20万人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8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6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5万人以上,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有效缓解;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区制定了多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进呼包鄂协调发展及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在打造新的区域增长极和经济支撑中扩大就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就业领域;推进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牧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提高劳动者就业收入水平;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税降费、加快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综合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扶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着力在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等。(记者王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