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新政规范境外投资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新政规范境外投资
为推动我区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等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区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的通知》。
《意见》从三方面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鼓励开展优势产能和高新技术领域境外投资。支持区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区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区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推动我区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具体包括: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境外投资;稳步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化工、轻纺、蒙医药等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稳妥有序参与跨境合作区和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支持我区企业到农牧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领域的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开展相关业务。
——限制开展与国家战略和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我区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禁止开展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境外投资。禁止我区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