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施行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施行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

3月29日,由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组织的《快递暂行条例》宣贯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呼和浩特市设立分会场。《快递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法规,对保障快递安全和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在实名寄递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那么,《快递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当日,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于巧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小区不允许快递员进门送快递,因此末端投递存在一些困难,而该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在快递车辆停靠和使用方面,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于巧玲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该条例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记者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