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年前8元入股合作社 如今退股仍给8元

魅力霍林河 2016-06-24 08:27:00

原标题:58年前8元入股合作社 如今退股仍给8元

“我父亲在1958年花8元人民币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马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购买了股份。50多年过去了,当时入股的信用社资产已经增值了上千倍,但只在入股当年给我父亲分红1.1元。前几年,我去达拉特旗农村信用联社问起此事,对方竟答复说‘你们现在可以退股,但只能退8元钱’。”6月13日,鄂尔多斯市民马二栓向记者反映。

据马二栓回忆,这本“股金证”是几年前父亲马存富留给他的。两年前他开始就此事和达拉特旗农村信用联社开始进行交涉,但对方的态度一直不好。两年多的时间,他从东胜到达拉特旗跑了不下10次。达拉特旗农村信用联社的相关负责人只告诉他,退股可以,但只给退当初的入股资金,即8元。

6月13日,记者见到了马二栓所说的“股金证”。股金证上显示,入股日期为1958年6月15日,入股金额为8元,认购股份为3股,入股人马存富,地址为西大城大队。另外,记者看到,股金证上加盖了自治区达拉特旗马信用合作社的公章和当时信用社主任郝建民的手章。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达拉特旗马村有多位村民都有和马二栓同样的遭遇。

田万才今年64岁,他去世的父亲田过计在1957年11月22日,花3元钱在信用社购买1股股份。其母亲贾召儿在1958年6月15日花3元购买股份。田万才也遇到了和马二栓同样的问题。

就此事,6月14日,记者采访了达拉特旗农村信用联社的主任袁军。他告诉记者,农村信用联社在2005年改革之前,基本上是微利经营。2005年改革后开始陆续盈利。“前几年,我们曾经根据相关政策对这部分股份进行过清理。根据相关政策只能给他们退入股时的股金。”袁军说。

对于袁军的说法,马二栓等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入股和退股都必须本着股东自愿的原则,不能说信用社单方面说清退股份,在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就以只清退入股本金的方式强行剥夺股东的权利。

对此,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的贾海文律师认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如信用社拒绝股东履行其相应的权利,股东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