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标题:你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阿妮尔)今年4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负,规范优惠管理。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自治区税务部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样式,梳理我区现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规定(不包括对特定纳税人的专项优惠),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对于落实优惠政策有积极作用,增强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落实的公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方便了企业查询和使用优惠政策。《目录》从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备案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等内容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细化与明确。
《目录》涵盖初始创业、新办文化企业、新设金融法人机构、中介服务等22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事项。以初始创业者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对享受的优惠政策概述为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备案资料中的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证明等。企业可以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哪些税收优惠条件,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