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
原标题:商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
付东梅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商事制度改革无疑是在政策层面对民间创业创新的一个有力促进,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预,既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也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两年多来,我区新登记企业数量屡创新高,可以说,改革大大降低了创业的制度成本,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提高了市场主体准入效率,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更为重要的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促进了创业就业观念的转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逐渐养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局面逐步形成。特别是通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公司、电商集群注册等一系列配套举措,有效地推动了科技、教育、文化、信息、网络、众创空间、创客工场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繁荣发展,带领我区进入创业创新阶段。
下阶段,要继续以改革统揽全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做到放管并重。在放活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大力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二是树立信用监管理念。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信用,必须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三是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经营业态日趋复杂,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企业信息高效能的抽查监管,切实增强市场监管效能;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商事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环节,涉及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市场准入退出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贯穿政府管理经济的全过程,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所以,一方面要加强工商机关内部协调,健全完善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搞好执法联动,建立综合执法模式,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只要相关部门互相衔接、有效配合,就能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为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