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新规为非公经济发展降门槛减税负拓渠道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新规为非公经济发展降门槛减税负拓渠道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7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做了专题发布和解读。
据了解,随着经济发展,2013年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主要围绕解决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税费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问题,在扩大民间投资、推动“双创”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拿出一套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规定》由总条款70条调整为76条,取消经过商事制度改革已经固定下来的10个条款,新增加4个条款,明确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坚决取消对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同时实行普惠性金融、财税、价格、收费、土地等政策,以确保非公企业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务管理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国企同等的“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其中,针对非公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了信贷、担保等政策措施。制定投资促进、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登记、项目核准及用地等审批要求,建立了投诉和追责制度。
新增的条款目标直指非公经济创新发展,通过引导非公经济积极投入战略性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以及科研人员创业等政策支持。此外,通过财政多予、税费少取、优化环境等一系列措施,降低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特别是在结构性减税清费、降低用地成本、减少检查评比等方面,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郝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