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推动内蒙古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魅力霍林河 2016-11-05 22:01:00

原标题: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推动内蒙古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开栏的话】

10月8日,国家将内蒙古列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要把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作为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打造世界级的大数据产业中心。本报今日起开设“发展大数据推进信息化”专栏,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我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推动大数据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

推动我区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访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包满达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实习生王藤)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就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包满达。

记者:请您谈一谈我区出台有关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两个政策的相关背景。

包满达:内蒙古发展大数据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将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开展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今年年初,我区正式向国家申报列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文,正式将内蒙古列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我区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近一个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综合分析我区的发展优势和发展条件,明确提出要把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作为内蒙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打造世界级的大数据产业中心。确定这样的目标必将推动我区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纲要》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面启动我区大数据国家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促进我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应用产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在北京召开大数据招商推介会做工作准备,自治区政府组织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

记者:请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满达:国家批复我区为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要求我区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绿色集约发展,向国内外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发挥数据中心的辐射作用;二是加强与东、中部产业、人才、应用优势地区合作,通过发展大数据,实现自身跨越发展。从目前我区的实际情况看,第一项任务“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向国内外提供数据存储服务”,我区已经有了较好基础,现有服务器装机能力已经突破70万台,居全国第一。下一步要在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大数据中心开放力度,鼓励国家部委、相关省区、相关行业和企业以及自治区未建数据中心盟市的相关部门、企业和国外相关机构,在我区云计算基地设立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第二项任务“通过发展大数据、实现自身跨越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目前只是刚刚起步,就自治区自身而言,完成此项任务的需求更为迫切和长远。针对上述情况,《实施方案》对加强大数据研发应用、通过发展大数据促进我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促进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给予了更多的设计和安排。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发展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重点行动和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4个部分。

关于目标定位。《实施方案》提出经过3到5年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丝绸之路数据港、数据政府先行区、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世界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关于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以构筑基础设施支柱、数据资源支柱、应用服务支柱、产业发展支柱、人才资源支柱5大发展支柱为重点,具体安排44项重点任务,并根据相应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分工。

关于制度建设。为切实推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提出整合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能,研究设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开放共享,推进大数据应用。

记者:请问《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满达:《若干政策》共8个部分、31条内容,其中,第一、二部分以促进数据中心建设和开放为政策取向,第三至八部分以促进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推进我区实现跨越发展为政策取向。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分别从资金、优先列入用地计划、利用存量房产等方面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为数据中心开放政策,从建立数据中心用电价格与服务租赁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国家部委、相关省区、相关行业和企业等在自治区云计算基地设立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等方面,促进数据中心对外开放。

第三部分为资源开发应用政策,分别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统筹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公共服务资源库,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等方面促进全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与运用。

第四部分为企业落地鼓励政策,从引进区外大数据企业入驻内蒙古及在我区新创办大数据企业两个方面支持企业落地。

第五部分为企业运营扶持政策,分别从企业所得税、用电、厂房租赁等方面对企业运营给予扶持。

第六部分为科技研发支持政策,分别从研发费用扣除、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应资质补助等方面对大数据科技研发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为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上市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对大数据企业融资给予支持。

第八部分为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分别从大数据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减免税等方面,支持人才引进与培养。

从优惠政策看,我们充分挖掘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战略赋予我区的政策空间,相关财税、土地等政策达到自治区最优惠的水平,特别是自治区政府出资20亿元,引进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与大数据中心服务器租赁价格联动机制、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自获利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与大数据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对大数据相关人员获得自治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相比以往有一定的突破,政策含金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