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大顶层设计助推非公经济“大有可为”

魅力霍林河 2016-12-21 09:03:00

原标题:内蒙古加大顶层设计助推非公经济“大有可为”

内蒙古全区非公有制工作会议召开

12月20日,内蒙古全区非公有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自觉肩负起时代责任,努力开创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指出,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放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今年,自治区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本次修订,主要围绕解决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税费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问题,在扩大民间投资、推动“双创”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非公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底,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63万户,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8%;实现增加值11579亿元,占全区的6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37亿元,占全区的57%;实现税收2166亿元,占全区的68%;吸纳城镇就业536万人,占全区的76%。

内蒙古从多个方面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强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摸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33项,下放190项),并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30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承接国务院下放的事项55项),与2012年相比精简幅度达到48.6%;盟市、旗县行政审批事项普遍减少40%以上。自治区、盟市、旗县权力清单全部编制完成,走在全国前列。

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推动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后有1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平均注册时间从26天缩短到3天。

此外,自治区高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自治区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等。

内蒙古服务业涉及行业众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437户,大多数服务业企业都属于小微非公有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仅2015年,自治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多个关于取消、降低相关收费的通知,全年共计取消和降低收费项目51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83亿元。

政策倾斜和来自各个部门的鼎力支持形成了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搭建起全区非公经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富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