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发展增添新的政策动力
原标题:汽车制造业发展增添新的政策动力
明年起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自治区财政厅传出消息,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通知所称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4大类乘用车——
首先是国产轿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的国产轿车。
其次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即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乘积的专用乘用车。
第三类是其它国产乘用车,即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的国产乘用车。
第四类是进口乘用车,主要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另据了解,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执行。
区内经济界人士分析,在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对于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稳增长具有双重意义,我区汽车制造业发展也将增添新的政策动力。
其一,从推进企业生产转型升级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目前我区高排量、高耗能的乘用车市场不景气已是不争的事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能够引导我区汽车制造业向小排量、高环保、低耗能生产方向发展,有利于内蒙古汽车制造业通过产业延伸和产品多元化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其二,从推动绿色发展和扩大内需稳增长看,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形势下,与低排量乘用车相比,污染相对较大、市场价格相对较高的高排量乘用车已非消费主流,而经济适用、价格适中、污染较小的低排量乘用车正在日益受到大众追捧。为此,对于以资源型产业、重化工业为主的内蒙古而言,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可以激励并扶持小排量乘用车制造业发展壮大,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区节能减排。与此同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减征小排量车辆购置税后,区内相关乘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运营成本也随之下降,相关乘用车辆降价成为可能,这不仅有利于全区相关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更有利于我区广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入“有车一族”消费行列。(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