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内蒙古出新政啦!
原标题: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内蒙古出新政啦!
核心提示:日前,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我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内蒙古出新政啦!
发展绿色金融,是有效引导要素资源向绿色环保产业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自治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引领金融业发展新趋势、新潮流的有效途径,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围绕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功能互补的绿色金融体系,提出多项举措。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专设营销机构、专项业务统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绿色信贷授信制度,合理确定项目利率和收费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
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自治区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落实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设立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各级政府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逐步壮大自治区环保基金规模。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绿色投资基金,鼓励自治区及境内外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和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发起募集设立一批绿色基金。
此外,围绕丰富各类环境权益类融资工具,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等多个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和方向。
明确了绿色金融支持的五大方向。
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绿色农牧业和绿色林业发展,支持和培育绿色环保骨干企业。
提出了实现绿色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机制保障。
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扶持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发展业务监管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发展信用维护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引导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机制。
通过积极努力,我们要实现这样的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持,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服务、互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动员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低碳经济协调发展。
全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高于上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数量显著增加,各类社会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提升。
链接:什么是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