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增加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标获批
原标题:内蒙古增加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标获批
4月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增加1个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标,这将有助于优化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物流业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和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城市群的对外开放水平。
据悉,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和《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的规定,2015年至2017年,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为2个。此次我区获批增加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标后,除已经开关运行的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将另设2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
据了解,保税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批准,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在场所内办理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开展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设立和验收。(记者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