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将开展“执行年”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王珂)2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年”专项工作通报会上获悉,高院党组将2016年作为全区法院的执行年,部署开展为期一年“执行年”专项活动。
此次“执行年”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使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执行作风得到切实转变,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历年的执行积案得到全面清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打击拒执犯罪、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全区法院执行能力、执行水平与服务和保障自治区改革、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自治区高院将全面建设完成全区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并实现三级法院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执行指挥体系和上下协调、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运行机制。同时,争取2016年上半年实现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工商、国土、住建、证券、公安等相关联动单位的网络查控合作,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方位查控。认真部署全区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与最高法院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通过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全区三级法院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结案审批等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另外,执行行动还将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相关媒体推出“执行年”的专题系列报道,对专项行动开展的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和暴力妨碍执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