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王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3月1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内蒙古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杨丽云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235586件。其中2013年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62117件,同比增长15.7%。2014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78585件,同比增长26.5%。2015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94884件,同比增长20.74%。2013年至2015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20.98%。
据介绍,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有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不断扩展、消费者纠纷易发多发、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以及事关百姓生活、社会关注度高的几个特点。
杨丽云介绍,内蒙古全区法院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主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亲民、便民、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效;二是重视调解,推动完善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随后,内蒙古高院研究室黄凯宣读了内蒙古正丰马铃薯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福思特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北京新禾丰农化资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某诉通辽市日升日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某诉乌海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卢永发过失致人死亡案等8起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