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组织开展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6-08-01 10:11:21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郭婉茹)“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等领导的监誓下,自治区检察院及直属单位2016年以来27名新任法律和行政职务的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据了解,这是自治区检察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首次组织开展的宪法宣誓仪式,旨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精神。参加宣誓仪式的有自治区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马永胜检察长在宣誓仪式上表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马永胜指出,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一要坚定宪法信念、崇尚宪法精神,体现忠诚品格;二要坚持检察工作主题,树立宗旨意识,体现公正追求;三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秉持清正廉洁,体现严明作风。

会后,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基层培训建设处处长尹秀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检察官,遵守誓言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一种激励和鞭策,时刻提醒和督促自己要把誓言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