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召开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6-11-23 09:46:57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院常务副院长云喜顺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等六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介绍了本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相关中院交流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强调,内设机构试点法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坚持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立足法院实际,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

会议要求,内设机构改革要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根据各级法院的办案情况,对现有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组合结构。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