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石拐检察院打造全区预防大格局
近日,由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诈骗案一审宣判。这起案件在为国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全区党员及非公企业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这也是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实现网格化预防的新成效。
据了解,棚户区搬迁改造是政府为改善百姓生活的暖心工程。但是,却成了一些干部谋私利的“摇钱树”。2015年,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在评估棚户区搬迁办公室分房资格审查、钥匙领取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风险时发现,负责该工作的杨某某,利用制度监管漏洞,通过滥用职权、受贿及诈骗等手段收取钱财,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了巨大损失。2016年底,经石拐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杨某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1年。
近年来,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石拐区并不止一例。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人介绍:“石拐区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时期,遗留问题与新生矛盾交织并存,拆迁安置与征地补偿、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深化改革与利益触动相伴而随,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危害巨大。在查办某单位受贿案时,4名不法分子用金钱打通护税关卡,受贿近20万元,使国家的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
因此,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时,始终坚持案件查到哪,预防工作就跟到哪,法律大讲堂就讲到哪,把预防工作和查办案件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一案一份悔过书,一案一份案例分析,一案一堂法制课,一案一份检察建议,一案一次回访的“五个一”个案预防机制。以典型个案为助力,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分析个案犯罪的产生原因和发案规律时,提出对策措施,并向发案单位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与此同时,通过细化《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石拐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细则》《预防职务犯罪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网格化预防的广度和深度。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针对性强。但在实践中,个案预防往往局限于发案单位,效果有限。”为此,石拐院利用“大数据”扩大预防范围实现网格化预防体系,注重加强与金融、卫生、医药、建设、交通、国土、审计、财税、工商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交流预防信息,推广经验做法,共同开展预防工作。
除此之外,建立预防工作延伸体系,将“预防职务犯罪大讲堂”开进村庄、企业、学校、社区、家庭;搭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等方式,建立了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将预防工作纳入到石拐区反腐败斗争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之中,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体系的发展,打造了全区预防的大格局。
据悉,2016年,该院共受理预约职务犯罪查询500多次;3年的时间里,共走访工业园区企业37家,发放“检企联系卡”37张、“预防职务犯罪调查问卷”185份,3000多人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大讲堂”。预防职务犯罪的大网格,已覆盖石拐区的各项工作。预防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也已渐成石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重点,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