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检察建议促大青山保护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7-08-21 09:52:39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通讯员郝凤芳)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多家企业进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昆都仑区检察院依法向大青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据了解,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8年,昆都仑区部分地区被划入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进入,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但在近期,昆都仑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发现,在昆都仑区辖区的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有3家企业违反了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昆都仑区检察院认为,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都仑管理站和环保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