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谁借谁还谁承担 亲戚朋友也难堪
亲戚朋友有困难急需用钱,借钱是很正常的事。替平时关系不错的朋友,在其向银行贷款时盲目签字盲目担保等行为,有时会因碍于面子、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给日后造成困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七团队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发现该案被执行人全是近亲属。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都存有“我没花钱,凭什么我还债”的想法,殊不知自己在银行贷款手续签字连带担保责任时已经负有相应责任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几名被执行人最终决定共同偿还此笔执行案款。
法官提醒大家:在强制执行时,对于连带责任不分先后。担保分为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承担的责任不同,前者与借款人同一责任;后者可以提起抗辩,但最终都得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由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执行实施第七团队 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