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赌博“掮客”开设网络赌场被判刑

新华网 2018-03-27 11:25:37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6日电(记者 刘懿德)非法设置网络赌场,借助网络聚集人员参赌,从赌徒所输钱款中抽成牟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赌博网站、手机应用开设网络赌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用手机下载了某赌博游戏软件。在摸透了游戏的玩法后,李某主动联系网站客服并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商。

该赌博网站向李某承诺,由其发展的参赌人员所输钱款的30%将作为对李某的“返利”。李某遂将该赌博网站介绍给身边的熟人。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成为代理商后,邀请崔某某加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李某为崔某某提供了邀请码及账号,并为其充值。崔某某共输款人民币1.5万元,李某得到返利人民币4500元。

2017年9月,李某介绍马某某参与该网站的赌博游戏,马某某共输款人民币20万元,李某得到网站返利人民币6万元。

据介绍,李某陆续介绍多人从事网上赌博,共从该网站获取返利人民币18.7268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介绍他人参与网络赌博,从中获取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人民币18.726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作案手机。

法官提示,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辐射性广,其危害较传统赌博有过之而无不及。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赌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线索,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放弃侥幸心理,自觉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