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背对背”化解矛盾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 2018-06-22 09:47:5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巴某(女)与被告阿某(男)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找来原、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被告阿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巴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

在深入了解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巴某脾气较冲,性格豪爽,快言快语,而被告阿某则性格内敛。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对原告采取情绪安抚及教育说理并用的调解方法,注重缓和其情绪;对于被告,则采用亲情感化和批评教育并用的方法,鼓励他勇敢地向妻子表达自己。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开解与触动下,被告终于向妻子示好,请求妻子谅解并作出保证。原告也终于卸下心结,两人濒临破裂的关系重新“回暖”。

近年来,鄂托克旗法院在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蒙语审判团队 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