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修订执行案件评查标准
2017年以来,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针对终本案件结案标准掌握不到位、恢复执行案件立案标准不够明确、终本案件管理不到位等制约执行质效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对案件质量评查中执行案件的评查标准进行了重点修订,并制定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管理规范》。一是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掌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格把握对无财产的认定,确保做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照《终本规定》逐条核实,没有完成调查结案案件均为不合格案件。
二是严格掌握法定有财产不能处置案件的结案标准。明确了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形,并在实践中进行严格认定。
三是严格规范恢复执行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并对终本后执行法院仍然可依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询、控制等措施的案件,明确规定不应恢复执行,杜绝随意终本和随意恢复执行的现象。四是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建立终本案件台账,对经查有财产未处理的相关案件、信息,定期进行财产查询,具备条件的,立即恢复。同时制定《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案件终本后,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审执事务部 郭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