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旗法院“五项沟通”提高执行成效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的“五项”沟通机制和工作格局,以沟通消误解、促履行、增强合力、促进支持和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执行工作进展,向其反馈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情况及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等情况,使其对案件结果产生合理预估,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
二是加强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拒不执行、隐匿财产等对抗执行的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与责任,通过权衡利弊,自觉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三是加强与当事人家属、亲友沟通,通过法官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同时借助当事人家属及亲友等外部力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以消除当事人双方的隔阂与矛盾。
四是加强与上级领导沟通。该院对涉及重大疑难案件或存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执行案件,及时向旗委及上级法院请示汇报,适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五是加强与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协同配合。该院积极与公安、检察、工商、金融、房管等单位及部门进行沟通协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压缩被执行人的“耍赖”空间。通过不断改善执行环境,形成制裁“老赖”的巨大合力,扩大执行效果。
通过“五项沟通”的有效开展,该院执行效率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执行实施第四团队 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