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中院院长亲自执行事半功倍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8-08-28 10:42:52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通讯员郝凤芳) 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打好执行“三大歼灭战”,内蒙古兴安盟法院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挂图作战,一把手亲自执行,亲自组织指挥,全力攻克执行难。近日,该院院长那澜执结一起涉金融类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6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与借款人刘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其发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人刘某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兴安盟公证处公证并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人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兴安盟中院院长那澜作为该案件的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件认真梳理研判,认为刘某有偿还能力,通知被执行人刘某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后,那澜利用手机微信多方视频的方式进行在线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3万元违约金,被申请人刘某承诺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借款本金及法院实际执行费一次性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据悉,该案从法院立案到执结仅用5天时间,标的68万元涉金融类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