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旗法院法官巧妙调解 农民工获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监督团队受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原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该局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第三人刘某的工伤认定书。
承办法官王志成是一名审理行政案件多年的老法官,在初步审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被告作出的第三人刘某工伤认定书并不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正确的情形。于是,他认真的向原告讲解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告当即表示认同但不撤诉,判决后还会上诉。
承办法官找到第三人刘某了解情况,原来刘某系甘肃籍农民,来内蒙古打工多年,家境十分贫困。受伤前为原告处工人,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加之看病花费,原本贫困的家更是雪上加霜。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再次找到原告沟通,向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述说这些特殊情况,并开导原告作为当地一家声誉较好的民营企业,有照顾老弱病残的社会义务,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原告表示第三人的工伤赔偿问题可以调解解决,但必须走法律程序。于是承办法官又与劳动仲裁委联系、沟通,随组织原告与第三人进行工伤赔偿调解。初步达成协议后,原告撤回起诉,随后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与刘某达成仲裁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拿到工伤赔偿金的刘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审判执行监督团队 刘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