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前旗法院:逐一“过堂”未结执行案件
长期以来,“执行不能”案件滞留法院,让法院进退两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兑现,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总攻冲刺阶段。为保质保量完成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任务,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执行总攻”专项行动,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逐一“过堂”。
一是给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制定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确定具体责任人,坚持把有限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让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以及时有效执行。11月15日以来,成功执结228件案件,及时兑现了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给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建立督办台账,定制结案标准,集中开展“终本”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终本案件的规范化监管,全力提升执行案件质效水平。执行总攻行动开展以来,该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73件,清理了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有效提升了结案效率。三是给执行案件当事人定制一份风险告知书,赠送一份权利清单,认真做好释法答疑。从执行立案、送达调解、财产调查、沟通解释等环节,引导群众理性认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到位这一道理,做好恢复执行提示、安抚及后续工作,要让当事人了解法院在行动、在作为,做到沟通、行动双向作为。11月15日以来,该院累计推送(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300余份,随案赠送执行案件权利清单70余份,取得良好效果。
据该院执行法官介绍,该类案件数量约占该院案件25%。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执行不能”案件与“执行难”案件存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不包括“执行不能”案件。“执行不能”案件不在于“难”字,而在于“不能”,案件当事人应该正确认识“执行不能”,增强风险意识,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鄂托克前旗法院 刘占彪 苏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