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前旗:有一种执行叫“嗨,等等,我怕”
“怕”从来不是执行人“专业术语”,但绝对会是失信者主动履行的“口头禅”。这不,欠钱7年不还的邬某连本带利一次性偿还贺某23万元,原因是因为“怕”——怕被限制高消费、怕被纳入失信名单。
2012年7月,邬某向贺某借款30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为3个月。邬某先后4次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8.8万元,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但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经贺某多次催要,邬某以减少利息为由一直拖着不还。2019年1月,贺某一纸诉状,将邬某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款本金11.2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邬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贺某于2019年5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邬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告知其权利义务。其间,经执行人员多次协调,均无果。随即,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决定:“如邬某继续抵制拒不还款,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一听自己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还要上“限高”,邬某慌了,因为他经常外出旅游和办事,“限高+纳入失信名单”的套餐组合无异于给他上了“紧箍咒”。2019年9月,邬某一次性将11.2万元本金和11.9万元利息交到申请人贺某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苏小龙 马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