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新举措助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推新举措助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1日电 (记者 李爱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3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目前官方已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力图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首要的问题体现为减免房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官方表示,2020年,鼓励内蒙古各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在减免企业税费方面,官方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
记者了解到,官方还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免收滞纳金。
此外,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官方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
在加大企业信贷支持方面,官方表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要求,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