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通辽市:出台三项制度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所在党组应怎样做出处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为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科学有效统筹监督力量,解决责任不清、协同不够、传导不力等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明确市直属机关落实<党组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细则(试行)>职责分工(试行)》《通辽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通辽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3项制度。
在《职责分工》中,市纪委监委注重加强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之间的工作配合,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设置全维度的监督‘探头’,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体系,使监督的触角能够延伸到每一领域,实现监督全覆盖。
机关纪委是党委内设机构,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办事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市纪委监委在统一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尺度、规则、方法和标准上下功夫,以《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定》为抓手,强化提高机关纪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处置问题的能力,通过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的有序有效对接、相互贯通,实现监督和执纪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不仅如此,市纪委监委立足于工作全流程“程序化”要求,将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程序手续、文书格式等6方面30项工作内容在《案件审理工作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工作思维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坚持做到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严把审核“关口” 。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将继续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与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10月13日,通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与记者交流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