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尔古纳法院关于“涉金融案件”执行案件的调研报告

民主与法制网 2020-12-24 15:27:02

随着银行业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纠纷日益增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对涉金融案件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找出问题,提出对策,为下一步更加高效执行及妥善解决此类案例奠定基础。

一、涉金融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近三年,额尔古纳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案件63件,涉及金额约1.76亿元,收案数同比增长3.5倍。其中,申请执行标的10万元以下案件16件,1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19件,100万元以上案件29件。最大涉案金额为23685627.18元,最小涉案金额为12860.34元。申请执行标的100万元以上案件占涉金融案件总数的46.03%。

(一)案件类型

经统计,近三年涉金融案件中,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4件,占涉金融案件总数的85.71%。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银行借款手续齐全,合同内容完备,且通常采用不动产抵押和连带保证等传统担保方式,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争议较小。

(二)被执行人类型分析

从被执行主体看,个人消费贷款案件是金融债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由于部分当事人下落不明,公告案件比例大;有些借款人、担保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一些案件担保人草率签字,并不清楚担保的法律后果。

二、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的执行大环境下,执行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金融借款案件由于标的大、牵涉面广,执行周期长,执行难度更大。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被执行人难找 自身履行能力弱

被执行人难找是造成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在金融借款案件执行中尤为凸显。在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部分债务人由于自身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由于受社会经济的影响,生存状况不佳。但是无论是哪类情况,大多对债务履行能力较弱,甚至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二)抵押财产处置难、障碍多、变现难

金融借款案件执行,除采用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方式外,绝大部分案件均有抵押财产可供执行,在查无存款或其他可迅速变现财产的情况下,就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债务众多,相关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抵押物无法处置,或是抵押物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且有老人等弱势人员居住,或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或同住,拒绝腾退等原因,导致抵押财产处置难、变现难。

(三)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执行困难

一是借贷审查不严。有的银行在办理放贷业务前,没有进行必要的贷前调查;或贷时审查不够严谨,对借款人资格、资金状况、工作收入或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监督不到位,虽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贷款的用途,但实践中,银行几乎不会去关注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由于银行放贷业务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流于形式,增加了金融风险,导致很多贷款难以收回。二是担保流于形式。在金融借款执行案件中,作为银行的放贷条件,借款人须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或物的担保。但是,由于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系统风险意识薄弱,造成虽有信贷担保存在,但起不到担保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

三、对于涉金融案件的建议

(一)加强银行内部培训与监管

银行应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发放及资信审核,严把申请准入关,提高发卡门槛。如加强对申办人身份的真实性审查,实行实名申办,并对其工作单位、收入情况、资产状况进行核实,同时要求其提供合法的保证人。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应着重提醒储户开通短信通知功能,确保其第一时间知晓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联合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银行和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和工商、税务、司法、电信等多部门之间的社会征信体系网络,以提高各部门的信息开放程度。如完善用卡人资信数据系统。将银行卡业务、房贷业务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收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建立相关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不断补充完善,最终实现相关金融机构间信息的共享,完善资信评估。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借贷、法律相关知识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以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理性借贷。加强对信息获知程度不高的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公民尤其是持卡人做好自身防范工作,提高银行卡片和密码信息的保密意识。(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