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场被用于赶集 体育功能岂能异化

北京青年报 2021-02-22 11:07:28

原标题:足球场被用于赶集 体育功能岂能异化

20日,一则贵州省都匀市某足球场被用于赶集而遭到损坏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对此,都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20日晚回应称,为满足春节期间群众赶集需要,因此将此区域有限制地临时作为赶集区域,目前该足球场内破损的人工草坪已修缮完毕,并明确不再将该区域作为赶集区域。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和照片看,虽说破损的草坪已被修补,但“足球场被用于赶集”事件本身,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是该足球场闲置被利用还是当地不重视足球?

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我们踢球找不到球场或者球场贵,你们却拿来赶集!”虽然这是一个个例,但足球场地功能被异化,不免让人与中国足球现状联系起来。

不可否认,春节期间赶集对当地居民来说也很重要,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出现人员密集。但是,当地果真没有其他场所用于居民赶集吗?应该说还有其他选项,但为何非要占据足球场,这需要有关方面给出充分理由。不能排除的一种情况是,足球场地临时出租给摊贩可以收到一些摊位费,或许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把足球场用于赶集都是站不住脚的。其一,影响当地足球爱好者踢球。即使只在春节期间的一段时间占据足球场,也会影响正常踢球。其二,向球迷和公众释放出当地不重视足球的信号,或影响部分人对于足球的兴趣和信心。其三,这一决策明显不符合我国相关体育制度政策精神。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足球发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6年,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编制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原因在于足球场地设施供给总量不足。

一边是足球场地供给不足,一边是足球场被用于非足球活动,这种现象显然无法让人接受。从制度角度来说,“足球场被用于赶集”同样不符合规定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

虽然上述条例留出个“口子”——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但足球场被用于赶集,是否符合公益性活动等特殊情况规定,还值得探讨。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印发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

无论是从规定来看,还是从实际情况来说,“足球场被用于赶集”既背离了体育制度精神,也背离了体育设施功能用途。对此,不能用一句“明确不再将该区域作为赶集区域”来应付,而是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这或许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化解公众对该足球场功能“异化”的不满。 (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