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原标题:呼和浩特: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2月12日大年初一当天夜间,玉泉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街面巡逻工作中,查处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处罚6人,劝阻燃放行为近百起。
当日18时23分,昭君路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玉泉区五里营小区西区4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郭某某控制带回派出所。“春节前,派出所民警就来我们小区宣传过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把去年家里剩下的一挂鞭炮拿出来燃放……”面对民警,自知理亏的郭某某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警方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9时许,玉泉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玉泉区上上城小区北门放炮。石东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结果发现一名小男孩手中提着满满一袋子摔炮一边跑一边到处燃放,险些将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胎炸坏。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了小男孩的行为,并找到其家长。经问询得知小男孩吴某某11岁,其父母虽然也了解禁燃禁放的规定,却并没有意识到孩子放炮也会违反规定。随即,石东路派出所民警对小男孩及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由其家长写下了监管好孩子不再违规放炮的保证书。
23时许,大南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在辖区一小区内竟有人点燃了旺火。旺火紧靠居民楼,楼体外墙还有后装置天然气管道。民警立即将居民疏散开,使用灭火器及时将旺火扑灭,又清理了还未燃尽的煤块。随后,民警找到了堆燃旺火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和王某某二人,严厉批评教育后,分别对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2日24时整,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玉泉区蓝色港湾内小广场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发现民警远远走来,该男子依旧不以为然继续燃放。民警制止其行为后,将其口头传唤至昭君路派出所调查。“我知道不让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我想着大年初一,警察也不至于管这点小事儿……”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该男子刘某某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事实上,像刘某某这样抱着侥幸心理放炮的市民并不在少数。仅玉泉区公安分局在大年初一夜间到大年初二凌晨,就查处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处罚6人,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近百起。“我们除了留守一名负责接警的人员,其余所有人员全部上街巡逻,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小区和城乡接合地区,以罚款为主,兼顾批评教育(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玉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勋介绍说。同时,杨勋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被处罚人员认为交点罚款就没事儿了,殊不知只要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均会留有案底(包括罚款),而这对于个人信用及子女升学找工作均有重大影响。(记者 安娜)
原标题:大年初一夜 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警方提醒:并非交点罚款就了事 公安机关会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