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贴牌办学”降温,要源头规范也要正视社会需求
原标题:为“贴牌办学”降温,要源头规范也要正视社会需求
“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联合办学”……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仅在西南某省会城市,当地教育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全市通过政府、企业与省外教育资源优质的学校开展的各类联合办学学校报备数累计达200多所。半月谈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名校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冠名办校”“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办校成“售楼招牌”等问题,由此带来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引发社会纠纷矛盾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规范。
名校“贴牌”办学现象其实已有不少年头。从其最初的发展来看,名校与其他学校、机构联合办学,是有其正当性的。比如,对名校来说,可以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品牌效应,对社会来说,也能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但是,从这些年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合作办学,不少异化成了“贴牌”办学,甚至只是“出售”冠名权,它不仅未能带来标榜的优质教育资源,也进一步刺激了社会的教育焦虑,对此予以规范,的确很有必要。
当然,“贴牌”办学现象也分为不同的情形。比如,有些属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内部”扩张,虽然它不能完全等同于“贴牌”,但一旦无限扩张,成为地方教育中“巨无霸”式的存在,不仅教育质量没法保障,沦为事实上的“贴牌”办学,也不利于地方教育生态的良性发展。因此,这几年,一些地方开始对于集团化办学规模作出限制。如年初湖南长沙就出台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集团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在本市的某一区县(市)内,每个集团限设一所合作学校。
更为直接的,则是纯粹的“冠名办校”,即名校把自己的名号以交易方式授权给其他学校,而实质上并不输出任何的教育资源。甚至于,近几年部分开发商也热衷于通过购买名校“冠名权”来建设配套学校,从而借此提升商品房的溢价。这个过程中其实是对购房者的两次“收割”,一是超出合理水平的房价,二是与教育质量并不匹配的高价学费。很明显,这种操作模式中,“合作办学”实际成了房地产开发的配套手段,从一开始就走偏了。
对此,有一些地方已经给出了针对性的纠偏举措。如2017年3月,北京市叫停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牟利行为。该市教委要求,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北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贵州省贵阳市也于今年开始要求,公办学校(幼儿园)输出办学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公办学校(幼儿园)每学年之内只能向1个小区配建学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但是,在更多的地方,这种冠名办学现象,仍待明确规范。
不过,在呼吁各地强化对贴牌式办学规范的同时,也要看到,有名无实的“贴牌”办学之所以如此流行,除了相关方面的逐利冲动作祟,也与社会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直接相关。毕竟,任何学校只要挂上一个名校的牌子就不愁生源,就可以成功“忽悠”家长,根子还在于当前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了社会需求,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家长“饥不择食”的现象。因此,要为“挂羊头卖狗肉”的“贴牌”办学之风降温,还必须两手抓,既从源头规范,也要通过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让家长有更多选择,从而令那些名不副实的“贴牌学校”失去市场。(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