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智障女孩婚姻,是对保障弱势人群权益的善意提醒

光明网 2021-03-03 11:24:43

原标题:关注智障女孩婚姻,是对保障弱势人群权益的善意提醒

近日网络流传一段疑似河南未成年女孩嫁给中年男子的视频,视频中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拍摄中有人称:“你这来享福的,正常人没有这个待遇,新郎官对你多好,到新家了别哭了……”有网友担心这是“智障女子被迫嫁给老头”。

目前,当地已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智障女子姓名姚某瑞,汉族,出生年月2001年2月。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姚某瑞在父母的陪同下,与村民张某照结婚。这桩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

不过,即便如此,这段婚姻仍然有不少令人不安之处。首先,根据我国法律,女性的法定婚龄最低为20周岁。而姚某瑞生于2001年2月,也就是说今年2月刚满20周岁,此时立刻结婚,显得颇为迫切。

另一方面,根据媒体报道,男方张某照先是声称年前经媒人介绍,去了女方家见面,后双方同意结婚;后又表示没去过女方家,“五六天前他们才过来见的自己”。诸多细节前后不一,令人疑惑。但总的来说,可以确定的是这段婚姻属于“闪婚”。

当然,从现实考量,智力残疾人士的婚姻,或许确实不能以普通人的婚姻标准来要求。对于这个特殊的群体来说,父母不可能照顾他们一辈子,他们也有组建家庭的需求和权利。然而,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跟常人一样先谈恋爱,再在感情基础上走进婚姻殿堂。特别是在农村,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给他们安排一桩什么样的婚姻,往往掺杂了更多利益的考虑。

这也是法律界普遍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的婚姻无效的原因。因为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无法确定结婚的意愿以及对此行为负责。这也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一种保护。而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许结婚;中度智力低下者,可以结婚,不能生育。

结合这一事件,女孩姚某瑞智力残疾程度如何,到底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尚不清楚。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要从女孩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考虑女孩是否适合结婚。即使是现实情况不容完全考虑女孩本身的意愿,也要综合考虑女孩自身的态度,监护人的态度,男方照顾女方的能力和意愿等情况,作出决定。

但要做到这一点,也委实不容易。农村智力残疾女性是弱势人群中的弱势人群,她们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去年,山东德州女孩方洋洋被夫家虐打致死一案,曾引发舆论热议。在媒体的报道下,人们发现,智力发育迟缓的女孩方洋洋的一生堪称悲惨,结婚后长期受到丈夫和公婆的虐待,却没有能力逃脱,也无处求救,甚至死后也没有引发关注。直到法院判决引发网民质疑,认为处罚过轻,才进入舆论视野。

当然,并不是说姚某瑞就是另一个“方洋洋”,但是,对于这部分长期处于缺乏关注的角落的人群,特别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帮扶。无论真相如何,舆论的追问和质疑都是善意的,是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感,是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而发声。

在舆论的关注下,相关部门对这起婚姻进行了调查核实。不妨以此为契机,探索社会和政府部门关注、保障智力残疾人士权益的机制,防止“方洋洋”案再次发生,让他们也能拥有安全、有保障的人生。(土土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