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之间须有“法治标准”
原标题: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之间须有“法治标准”
近年来,电子猫眼、智能可视门铃、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等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被誉为“家庭门卫”,甚至在一些高档小区成为标配。然而,本为安全、方便的可视门铃却让其他业主倍感不便,引发不少纠纷,有的还闹到了法院。(3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城市居民小区,不少居民与邻居是“门对门”“门挨门”。越来越多的家庭基于自身安全考虑,安装了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门铃——可视门铃。其中任何一家安装可视门铃,都有可能把邻居出入住宅乃至住宅内活动拍摄记录下来。这让一些邻居觉得个人隐私权被侵犯,邻里关系也随之出现罅隙。
居民在自家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一直备受争议。今年1月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安装可视门铃虽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遂判决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该案的判令进一步明确了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提醒大众谨慎安装可视门铃。
判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可视门铃引发的担忧与纠纷,但是随着智能家居逐渐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安装可视门铃,要想更好发挥司法的力量,还需要立法先行。虽然从宪法到刑法再到民法典,均有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但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内,彼此是否独立享有隐私权?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前,有没有告知邻居的义务?解答这些问题还需要有更明确的法律规范。安装可视设备的居民就难以自律,邻居容易产生担忧。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很重要。邻居之所以会对安装可视门铃产生担忧,往往是因为对安装可视设备的居民缺乏信任。理想情况是,一家安装可视门铃前主动与邻居沟通,获得邻居理解支持,但很多邻里之间如同陌生人一般,也缺乏告知邻居的自觉性。这种情况下,须在相关法律中细化隐私权保护,既要明确公共区域内独立隐私权受保护,也明确安装一方负有告知义务。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该针对可视门铃制定统一标准。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可视门铃相关的在业存续企业超过2000家。2014年全年注册量突破100家,此后几年注册量呈增长趋势,2020年是过去几年中注册量最多的一年,共注册约320家企业。这么多企业生产可视门铃,但是却缺少统一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规范。据媒体调查发现,目前网上售卖的多款可视门铃基本具备大广角、高清摄像、红外感知等功能,有的产品甚至在广告中称最远侦测距离可达5米。有必要对这类产品拍摄范围、距离、清晰度、安装等制定标准,防止因可视门铃产品本身的“越界”滋生邻里纠纷。
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之间须有一套“法治标准”。一方面,用来规范安装可视门铃一方的行为;另一方面,用来保护被监控一方的隐私权利。另外,从产品生产到具体安装,也需要相应标准规范。在公众日益重视“家庭门卫”的今天,法律与标准是守护合法权益的“卫士”。(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