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惩戒劣迹艺人有可行性
原标题:分级惩戒劣迹艺人有可行性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惩戒。对于禁入的劣迹艺人,对于受其牵连的作品一是可以进行索赔,二是要想办法抓紧补救。如果错误不是太严重,可以给一个禁入的日期,惩戒期满,艺人可以复出,受其牵连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一提到劣迹艺人,我们通常会想到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艺人。根据2014年广电总局下发的“封杀劣迹艺人”通知,“吸毒”“嫖娼”行为曾被明确点名。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出事就封杀”的现象,一些有道德争议的人也被一概抹杀,这给公众留下了比较模糊的观感。
的确,一些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特别是“吸毒”“嫖娼”等性质极为恶劣,对他们应该给予必要惩戒,这也是倡导行业自律、引导社会风向的需要。但有些明星的小过被炒作放大,就没必要一竿子“打死”,而是要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在“惩戒等级”上作出努力。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提出15条禁止性条款,实际上为艺人划分了行为底线,说明何种行为属“劣迹”。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规定了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从赵冬苓的建议出发,分级惩戒具有过罚相当色彩,但4种抵制时间梯度较大,似乎还可进一步细化,这或许正是建议的主旨。(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