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家暴算见义勇为”是激励也是赋责
原标题:“举报家暴算见义勇为”是激励也是赋责
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级各地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也被要求,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过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以一种“不管闲事”的心态,对耳闻目睹的家暴行为不报告或不报案,客观上造成了对家暴的姑息纵容。
家暴不仅不是家务事,还可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家暴和其他暴力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能因为暴力行为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人们之间就改变了性质,家暴暴力侵害的本质不会因情感关系而改变。举报家暴有利于制止家暴,有利于中止家暴违法犯罪,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视为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反之,如果对家暴行为袖手旁观、冷漠视之,则可算是一种“见义不为”。从法律上讲,相关人员如果对家暴行为不报告不报案,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但要承担道德责任,还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所以,江苏常州将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正是一种必要的奖励措施,通过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必要的表彰与激励,才有助于弘扬正能量,激励更多人起而行之。同时,此举还有助于唤醒和强化公众的道德自觉,让公众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道德责任。
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既是对义举的激励,也是一种赋责。这样有利于对家暴的治理,还有利于保护举报者,给举报者撑腰,同时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认清家暴的真面目,有助于帮助受害者远离家暴。
建构精细、周密的反家暴网络,关键在于营造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规定举报家暴属于见义勇为,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方式,有助于打破人们在公共事务上的“搭便车困境”。只有让反家暴行动深入人心,让家暴行为无所遁形,才能做到让意图施暴者无机可乘。
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这样的举措,有利于凝聚起反家暴的合力,让家暴真正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反家庭暴力能够成为社会共识,做到“全民参与”,这样,家暴阴影才可能远离法治社会,反家暴才能取得最终胜利。(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