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斑斑的艺人,理应被社会抛弃
原标题:劣迹斑斑的艺人,理应被社会抛弃
据央广网报道,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对劣迹艺人来说,限制节目的播放,等于被卡住了流量变现的路径,等于被剪断了翅膀,扑腾不起来了,销声匿迹已是必然。这条规定,是对全体艺人的一个提醒,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表态。能预料到的是,社会风气将会更好。
有些艺人,人前人后两张皮,人前光鲜靓丽、完美人设,背后却很不堪。一段时间以来,艺人圈里丑闻频传,吸毒、嫖娼、抄袭、偷税漏税、代孕等等,突破道德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这些丑闻进入公众视野,造成不小的震动,影响恶劣。
劣迹艺人中,不乏知名度非常高的。有的人网络粉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片酬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走到哪都前呼后拥。但他们的艺德,严重不匹配他们强大的吸金能力、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重背离社会期待。
可即便这样,仍然有相当多的平台争相邀约他们。在流量为王的追求下,抄袭者成了座上宾,劣迹艺人上了热搜。这是一种畸形的流量观,只要流量,不管流量为何而来。它传递出一种信息,似乎艺人做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照样可以活得很滋润,甚至还能更有名气。别小看了这些现象,往小了说,这是是非不分,往大了说,这是污染了社会风气,给青少年树立了坏榜样。
一些艺人则有选择性地解读责任和权利,认为私生活别人无权干涉。但他们应该知道,身为公众人物,承担着一份特殊的责任,应该向社会传导正面的力量,包括在私生活领域。艺人要对公众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边享受着来自公众的红利,一边又以私生活为借口拒绝来自公众的监督。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一个巨大而繁荣的影视市场,这个市场给艺人带来超高的流量和超高的收益。艺人是这个大时代的受益者,理应以过硬的作品、良好的形象来回报这个时代。(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