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沉睡卡”理应有统一动作
原标题:清理“沉睡卡”理应有统一动作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对“沉睡卡”进行集中大清理。但是,各家银行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置手段也有所不同,用户有诸多担忧亟待回应。(3月29日工人日报)
集中清理“沉睡卡”,有其现实必要性。对个人而言,用户在一家银行开户数量过多,会造成银行卡闲置,导致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管理不善,如果持卡人不小心弄丢了卡,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或金融诈骗;对银行而言,则会浪费账户资源和管理资源;对社会而言,“沉睡卡”还会催生买卖银行卡的灰色产业,为诈骗犯罪提供某些便利。
那么,用户对银行清理“沉睡卡”为何会有诸多担忧甚至不满?从媒体调查来看,其中一个原因是,各家银行对“沉睡卡”的定义不同:有的是账户余额低于10元即被清理,有的要求为0元;有的要求连续三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有的要求连续两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处置手段也有所不同,有的是直接注销,有的则是限制线上交易,去柜台可再次开通。有的银行又不主动告知,在用户不知情之下就被注销账户或限制使用,带来很大不便。
另一个原因是,有的银行在清理“沉睡卡”时,会将其中的余额清零。从2017年8月起,我国取消了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账户余额被清零不符合相关规定。钱虽不多,但全国“沉睡卡”余额累计在一起,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笔钱将去哪里?用户还能否要回来?相比而言,“沉睡卡余额为0元时才清理”,更为谨慎科学,也更加人性化。
由此可见,银行业清理“沉睡卡”应有统一的规范动作,统一认定标准、处置手段和流程。比如,账户有钱,不宜清理;余额为0元、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则可纳入拟清理对象,即便如此,也要在一定年限内保留交易记录。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要求,各自为政,难免出现五花八门的操作,影响用户使用,甚至损害用户利益。
此外,各大银行还要严格控制滥发银行卡的做法。长期以来,为增加业务量,扩大市场份额,或单纯为完成绩效考核,不少银行使出诸多招数吸引客户办卡,造成一人多卡多户。要避免清理“沉睡卡”的麻烦,限制办卡才是上策。(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