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外包”不等于“执法权外包”
原标题:“城管外包”不等于“执法权外包”
“如果你反驳的话,格杀勿论。”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一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竟采取恐吓和威逼手段。事发后,当地回应称,该人员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又是“外包人员”所为。这个理由看起来有些程式化,似乎也“顺理成章”——这句不容于法理情的狠话,相信不仅编内人员说不出,稍微有点法治常识的人也很难说出,这名临时工的素质不难想象。
问题是,一个如此粗鄙野蛮的临时工,是如何混进“市容巡查”这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岗位上的?
不得不再次提到“城管外包”现象。城市管理事务繁多,编制有限,“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在很多地方,城管都使用外包购买形式,聘用保安公司进行城市管理。
但相关规定也说得很清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可见,“城管外包”不等于“执法权外包”,协管人员只能从事边缘性工作,没有单独执法权。
回到这起事件,涉事人员出现权力幻觉,“拿着鸡毛当令箭”,固然有其个人的原因,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外包购买形式不规范、外包人员职权范围界定模糊。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使外包购买更加合理科学,而非将临时工简单一辞了之。(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