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将在内蒙古举办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通讯员庞若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在通辽市组织召开了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各省区法学会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内蒙古通辽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主题、分论题进行了研讨交流。据悉,本届论坛共设有东北经济法治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研究,法治对提升东北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和作用机理研究,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研究,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研究,东北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东北地区地方立法为乡村振兴服务问题研究,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研究9个分论题。论坛拟于2021年8月在内蒙古举办。
据了解,东北法治论坛为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由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个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2021年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